嘉義市立體育場(下稱體育場)為強化各運動場地設施維護,由民間團體認養管理部分場地,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運動場地認養制度尚乏評選、考核與汰劣機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相關規範,明定認養評選機制,並建立不定期考核措施,落實資訊公開透明,強化場地管理。
審計室指出,體育場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強維護各場地設施並發揮其功能,推行運動場地認養制度,並於99年3月10日訂定嘉義市立體育場所屬運動場地認養要點(下稱場地認養要點),明訂認養場地、用途限制、費用負擔、認養期限、終止認養等內容,供辦理場地認養依循。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場地認養要點已逾15年未檢討修正,且乏認養作業評選機制,又認養成效考核方式、評分標準、終止認養等規定未臻周妥,不利於確保場地認養單位落實維護管理之責,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體育場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體育場已於114年11月修正嘉義市立體育場所屬運動場地認養要點,明定認養公告程序、遴選機制等,並建立不定期考核制度、續約門檻、契約終止條款等供業務執行之依循,落實資訊公開透明,以提升場地之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