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下稱戶政所)運用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辦理各項規費收繳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事務所規費收據管理作業流程未臻健全,致發生已申請戶籍謄本之收據未存檔等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戶政規費內部管控機制程序,並強化廉政訓練及宣導,以提高規費報表正確性。
審計室指出,苗栗縣各戶政所人員運用戶役政資訊系統處理各項戶籍資料申請業務並收取規費,申請書編號應與戶政規費收據所列交易序號一致,每日由受理申請人員自行核對個人收取之規費是否與各項收費項目日報表相符。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9月查核發現,部分戶政所規費收據管理作業流程未臻健全,致發生已申請戶籍謄本之收據未存檔、無紙化申請書份數較收據份數少、誤勾選民眾申請項目及申請書編號與規費收據之交易序號不一致等情,影響日報表之正確性,內控機制存有改善空間,審計室遂於114年11月函請苗栗縣政府督促戶政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苗栗縣18個戶政所已分別於114年11月至115年3月訂定或施行戶政規費內部管控機制程序,並強化廉政訓練及宣導,以提高規費報表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