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房屋標準價格評定情形尚有精進空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調整房屋稅基,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地段率科學化分析示意圖
地段率科學化分析示意圖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下稱稅務局)為核計房屋現值,定期提案至新竹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轄內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情形仍有精進空間,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重新調整部分地段率,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審計室指出,房屋稅條例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依據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依據建造材料種類與等級、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供求概況(即地段率)等事項,每3年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新竹縣房屋地段等級標準表雖於111年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新評定,計上調71條街路,上調後最高等級地段率為140%,仍較鄰近新竹市(150%)、苗栗縣(150%)及桃園市(180%)為低;且財政部111至113年「房屋稅稅基努力度」考評結果,稅務局於地段率評比結果,尚有精進空間,審計室遂於114年2月函請稅務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委託辦理地段率科學化分析,考量房屋座落土地公告現值與商業繁榮程度,及實價登錄資料等因素,提案調整新竹縣房屋地段等級標準表,並經新竹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114年6月6日決議通過,調升224條街路及部分工廠地段率,預計每年約可增加稅收1億504萬元,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5-07)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