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加強推廣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完善圖書資訊服務及扶植流行音樂人才與產業,成立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高雄市立圖書館、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等3個文化類行政法人,另為協助其專業治理與永續經營,由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補助營運經費及監督其執行業務情形,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文化局尚未訂定其所監督行政法人辦理採購作業之原則性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參考指引,並經各行政法人據以修訂採購作業實施規章,完備採購制度。
審計處指出,行政院為確保行政法人辦理非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採購作業制度得以健全運作,落實公平、公開原則,並兼顧其彈性鬆綁之核心精神,於110年10月29日函頒「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下稱採購規章訂定參考原則),規範監督機關應訂定行政法人辦理採購作業之原則性規範,及個別行政法人應訂定採購作業規章等事項。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2月查核發現,採購規章訂定參考原則已逾3年,文化局尚未訂定行政法人辦理採購作業之原則性規範,供其監督之行政法人擬訂採購作業實施規章參考,且各該行政法人擬定之採購作業實施規章內容,對於監辦程序、採購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及爭議處理等採購共通性事項之規範標準與程序有差異,甚至未有相關規範情事,審計處遂於114年3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於114年5月15日訂定「高雄市文化事務類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指引」,並經各該行政法人於同年8月據以修訂採購作業實施規章,完備行政法人採購制度。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5-07)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