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營區福利站委商經營服務部門使用收益,未全數申報繳納營業稅,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依法辦理申報繳納

國軍836營站
國軍836營站
  為滿足國軍官兵多元購物需求,並充分運用營區福利站閒置空間,國軍各營區指揮部有償提供國有不動產委商經營服務部門,提供熱食、理髮及百貨供應等服務。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國軍部分營區福利站收受土地及房屋租金等收入,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經函請檢討改善,國防部已完成補正作業。
  審計部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次按財政部79年4月25日台財稅字第780450746號函及79年9月3日台財稅字第790096495號函釋,政府機關銷售收入,若列入附屬單位預算且未全數解繳國庫,須課徵營業稅。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截至113年8月底止國軍營區指揮部有償運用國有不動產委商經營86家營區福利站所收土地、房屋租金及權利金等收入計3,869萬餘元,其中54家營區福利站僅就權利金收入申報營業稅,涉有短報銷售額情事。審計部遂於113年12月函請國防部檢討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同年除外(離)島單位依法免徵營業稅外,其餘本島委商服務部門之土地及房屋租金收入114年度均已辦理營業稅申報,計補繳營業稅26萬餘元,並督導各營區指揮部確實依規定辦理,以避免類案再生。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6-04-30)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