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為吸引資安人員投入重點資安業務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實施資安人員增支專業加給(下稱資安增支加給),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資安增支加給僅適用部分機關資安人員,不利其他機關延攬資安人才,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擴大資安增支加給適用機關範圍。
審計部指出,行政院核定自112年7月1日起,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4條第3款至第5款規定之A級機關(不含中央1級機關)或關鍵基礎設施領域協調機關,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且實際從事資安業務人員,按月領取資安增支加給3至5千元。
然而,審計部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113年底止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僅25個機關適用資安增支加給,未達資安責任等級A至B級機關之2成,多數機關資安專職人員同屬辦理資安業務,卻未能領取資安增支加給,不利各該機關留才及攬才。審計部遂於114年5月函請行政院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已核定修正資安增支加給適用機關,將自115年8月1日生效,修正後適用機關包含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4條第1款至第5款及第7款規定之A級機關、關鍵基礎設施領域主管機關或直轄市政府所屬資訊機關,適用機關數增至56個,有助相關機關留才及攬才。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發布日期:2026-04-30)
被審核機關:
數位發展部
施政主題細項:
資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