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改善河川水質並掌握污廢水來源,每年均編列經費辦理水污染源稽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局對河岸邊暗管稽查合格率雖逾八成,轄內河川水質仍持續處於中度或重度污染狀態,顯示稽查成效未能有效反映水質改善情形,經審計室函請研謀改善,該局已導入水質感測器,布設於河川大排,據以查獲業者違規排放,並予以告發,發揮水污染稽查功能。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為改善河川水質並掌握污廢水來源,每年投入相當經費辦理水污染源稽查。以111、112年度為例,委外辦理經費分別為712萬餘元及291萬餘元。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事業應採行水污染防治措施,違規者除處以罰鍰外,並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該局對河岸邊暗管稽查之規劃未盡周延,致近年稽查合格率雖逾八成,轄內河川水質仍持續處於中度或重度污染狀態,顯示稽查成效未能有效反映水質改善情形。另該局執行稽查採樣,查獲部分列管事業有繞流排放未依期限完成自動監測設施設置,及放流水化學需氧量(COD)超過規定標準值等違規情事;惟該等事業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該局亦未依規定辦理裁處,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局於河岸暗管稽查作業導入水質感測器,布設於河川大排,成功查獲業者違規排放,並於113年6月完成裁處。另對未於期限內完成自動監測設施之事業,經環保局持續督促辦理設置,已進行裁罰,並於114年9月完成改善;對放流水超過標準之事業,經重新採樣確認仍有違規情事後亦已依規定裁罰;上開強化稽查及裁處作為,有助於遏止違規並提升水污染稽查成效。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4-30)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