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竹山鎮公所小額工程採購作業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改採開口契約方式辦理

竹山鎮公所辦理小額工程情形
竹山鎮公所辦理小額工程情形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下稱竹山鎮公所)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工程(下稱小額工程)採購,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均逕洽廠商逐案採購,未考量併案或以開口契約辦理,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115年度將部分小額工程採購改採開口契約方式辦理,提升採購效率,並落實採購公平公開精神。
  審計室指出,竹山鎮公所為有效維護轄內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功能,確保人車通行安全,111年至113年10月辦理188件小額工程採購。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函釋,為發揮採購效率,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得於年度開始時預先以公告招標方式訂定開口契約,避免零星工程重複招標訂約,以提升工程效率。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0月查核發現,竹山鎮公所於111年1月至113年10月小額工程採購係逕洽廠商逐案辦理,未將同質性且日期相近案件併案辦理,增加採購作業程序,甚有通知廠商先行履約,事後再補辦採購程序等;另工程過於集中於特定廠商,因承攬量能不足而影響履約及驗收時效,審計室遂於114年12月函請竹山鎮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竹山鎮公所已參考鄰近鄉鎮作法進行調整,115年度已將道路及其附屬設施零星修繕等小額工程採購,改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並於115年2月10日完成工程發包,減輕機關人力負荷,提升採購效率,確保政府採購公平公開精神。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4-24)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