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法公布施行多年,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遲未依法擬訂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報請行政院完成核定程序,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獲行政院核定公布,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

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
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
  依博物館法規定,文化部應擬訂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並定期檢討,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博物館法公布施行已逾7年,惟文化部遲未依法擬訂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報請行政院完成核定程序,經函請文化部研謀改善,已於114年7月25日獲行政院核定公布。
  審計處指出,政府為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健全博物館功能,制定博物館法,並於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依該法第3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應擬訂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文化部為研擬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雖於108至110年間辦理多場博物館論壇蒐集各界意見,將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草案於111年1月28日陳報行政院審議,並依行政院核復意見增補修正後於111年11月間再陳報行政院,惟迄112年3月30日止,博物館法公布施行已逾7年,上揭政策白皮書仍未獲行政院核定,擬訂期程過於冗長,審計處遂於112年6月12日函請文化部注意掌握該政策白皮書之擬訂作業期程。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已於114年7月25日核定文化部擬訂之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作為我國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有助於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及健全博物館功能。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4-24)
被審核機關: 文化部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