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為強化治安監管,持續建置及汰換轄內治安監視錄影系統,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監視錄影系統未有效涵蓋部分刑案熱點及特殊行業周圍,易成為治安死角,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進行評估並優先列入設置,因應治安需求,強化防護網絡。
審計處指出,警察局為強化轄內治安監視錄影系統效能及監錄範圍,訂有健全治安監視錄影系統功能中程實施計畫,截至113年3月8日止,轄內建置治安監視錄影系統機組1,810組、鏡頭16,618支;另涉案車輛查緝網監視錄影機組32組、鏡頭64支,合計機組1,842組、鏡頭16,682支,於偵辦案件時輔助蒐集犯罪跡證。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轄內刑案發生次數逾15次之熱點區域,尚未被監視錄影系統涵蓋者計26處,且部分特殊行業坐落於該熱點區域,恐易成為治安死角,審計處遂於113年5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評估6處刑案熱點之鄰近路口已設置監視錄影系統機組,可涵蓋其監控範圍,其餘20處已於115年1月完成增設,強化治安防護網絡。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4-14)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