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下稱內壢國中)規劃興建綜合大樓,未妥為訂定分期計畫,致完成規劃設計後因量體龐大等,須縮減規模重新設計,延宕計畫推動,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採行具體改善措施,有助達成計畫目標。
審計處指出,內壢國中鑑於校內教學及辦公空間不敷使用,於106年4月規劃興建地下1樓、地上5樓,總計50間普通教室量體之綜合大樓,預計於109年1月辦理工程招標、同年5月開工,並於110年12月竣工,提供校內師生充足且完善之教學設施。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1月查核發現,內壢國中規劃興建綜合大樓,未妥為衡量可用資源,縝密訂定分期計畫,致完成規劃設計後,經桃園市政府(下稱市府)認為擴充50間教室量體過於龐大,於108年12月決議縮減為30間;嗣又考量政府預算有限等,於112年9月再縮減為20間,導致委外之規劃設計單位因該校頻仍變更需求規模,無意願繼續履約,致須重新辦理招標,截至114年6月底止,綜合大樓仍未進入實質施工階段,審計處遂於114年7月21日函請桃園市市長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府已督促內壢國中針對校內各項工程,強化事前分析與計畫撰擬;後續有關轄內校舍新建、整建等重大工程,除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設施規劃設計審議及諮詢小組設置要點」辦理外,將另循市府於113年12月訂定之「桃園市政府重大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落實相關經費與工程規劃設計之審議;綜合大樓興建工程經委託市府新建工程處以統包方式辦理,已完成發包並自115年1月起動工興建,預計116年12月竣工,有助改善教學設施,提升教育環境品質。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4-10)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