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公辦民營托育機構受理民眾申托兒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公辦民營托育機構之收托資格明定,收托期間內家長不得以已入托兒童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且須提供在職證明,影響政府因應少子女化政策之推行,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取消留職停薪家長不得申請之限制及刪除在職證明文件規定,期建構友善育兒環境。
審計室指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應少子女化趨勢,自110年8月1日起放寬規定,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補助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併領。爰部分市縣政府已配合中央政策,陸續刪除公辦民營托育機構不得收托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家庭兒童之限制。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月查核發現,嘉義市公辦民營托育機構之收托資格及報名必備文件仍規範收托期間家長不得以已入托兒童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且須檢附在職證明等,致育嬰留職停薪及失業或待業之家長無法申請該公托服務,影響政府因應少子女化政策之推行,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踨改善情形,市政府自1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育嬰留職停薪家庭幼兒不得申請入托之規定,並刪除檢附在職證明文件等限制,俾使公托資源更貼近育兒家庭需求,提升民眾生育意願。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4-10)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