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元長鄉公所(下稱鄉公所)清潔隊為維護轄內環境衛生,辦理日常垃圾清運、資源回收、溝渠疏濬等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鄉公所清潔隊尚無防制隊員勤務酒駕措施,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訂相關作業規定,責成清潔隊員出勤前實施酒精檢測並紀錄,保障用路人生命及財產安全與維護機關形象。
審計室指出,酒後駕車係屬重大危害交通秩序及安全之行為,嚴重危及社會安定與家庭幸福,政府已持續修正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規,期能持續營造「酒駕零容忍」之社會共識,有效遏止酒駕歪風。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9月查核發現,鄉公所清潔隊每週清運垃圾5天,每次各出勤6輛清潔車及資源回收車,按清潔隊員駕駛公務車輛倘因酒駕肇事,除危及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外,並嚴重損及政府機關形象,惟尚無針對清潔隊員上班勤務期間酒駕防範之相關措施,如採購酒精偵測器、研訂作業流程等,審計室遂於114年11月函請鄉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鄉公所業於114年12月修訂「元長鄉公所清潔隊工作管理要點暨清潔隊獎金支給要點補充規定」,增訂酒駕管制相關作業規定,責成清潔隊員出勤前實施酒精檢測並紀錄,合格者方得上工,並自115年1月13日起施行,確保用路人生命及財產安全與維護機關形象。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4-10)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勞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