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部分公有停車場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車位尚未妥善配置滅火設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設置

彰化市中興路停車場
彰化市中興路停車場
彰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落實淨零碳排政策,持續推動轄內公有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下稱電動汽車充電專用車位),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公有停車場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車位未妥善配置滅火設備,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設置。
審計室指出,依據內政部消防署於114年4月訂定之「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明訂電動車輛充換電站(設備、樁)設置於戶外區域或室內時,應設置水(或強化液)滅火器;復於同年9月參考國內換電站以乾粉滅火器有效抑制初期火災實例,爰修訂上開管理指引第七條及第八條為應設置適用電氣火災之滅火器。截至114年9月底止,縣政府列管轄內公有停車場設有電動汽車充電專用車位者共53處,計153格,其中屬戶外平面停車場32處,計66格;屬室內停車場21處,計87格。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9月查核發現,轄內公有停車場屬戶外平面停車場尚未配置滅火設備者,共24處,計45格;另屬室內停車場已設置滅火設備,設備不適用於電氣引發之火災者,有1處,計3格,審計室遂於114年11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5年1月督促相關停車場之管理單位完成電動汽車充電專用車位滅火設備設置,強化公有停車場之安全管理。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4-10)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