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下稱能源署)為加速我國地熱發電開發,訂定「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下稱地熱能獎勵辦法),透過提供獎勵金方式,降低業者開發成本,以提高開發地熱能意願。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辦法申請期限將於114年底屆期,為利地熱能開發,經函請加速推動地熱能獎勵辦法研修,該署已完成地熱能獎勵辦法修正公布,有助提升國內地熱能開發動能。
審計部指出,能源署為鼓勵地方政府推動地熱能專區,並分攤業者探勘風險,吸引業者投入地熱能開發,期藉公私部門共同投入加速開發我國地熱能發電,於111年5月20日公告地熱能獎勵辦法。截至114年8月底止,能源署累計共核發招商獎勵金300萬元及探勘獎勵金4,035萬餘元。另110至113年度我國地熱能發電量分別約為907萬度、2,500萬度、2,316萬度及2,674萬度,除112年度略有下降外,地熱能整體發電量呈現上升趨勢,顯示地熱能獎勵辦法對地熱能案場推動及降低廠商開發成本具有一定助益。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地熱能獎勵辦法招商及探勘申請期限,均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惟截至114年8月底,能源署對於地熱能獎勵辦法之修正,仍處於研議及意見蒐集階段,恐影響地熱能開發進度,審計部遂於114年9月函請能源署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能源署已於115年2月11日完成地熱能獎勵辦法修正發布,並追溯至115年1月1日施行,確保政策連續性,有助提升國內地熱能開發動能。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6-03-25)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能源署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