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為增進土地利用價值,持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地重劃,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地政局辦理各階段審查實務運作需要增加機關或外聘專家學者人力、場地租借支出等相關成本,惟未研訂自辦市地重劃案件審查收費標準,以償付行政作業成本,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審查收費標準並收取審查費,落實使用者及受益者付費原則。
審計處指出,地政局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強化自辦市地重劃審核機制,陸續訂定及公布實施「臺南市政府受理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審查基準」及「臺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截至112年底止自辦市地重劃案件,其中已重劃完成並財務結算者計22案,尚在重劃開發中計40案。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地政局雖於辦理自辦市地重劃業務過程,具有核准、核定、查核、管理及調處等相關權責,且實務運作上對於辦理前開作業程序時需聘請專家學者協助審議、辦理聽證、增加機關人力、場地租借支出等相關成本,惟未按各審查階段研酌訂定自辦市地重劃審查收費標準,以償付行政作業成本,審計處遂於113年5月函請地政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於114年6月24日訂定並公告施行「臺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審查收費標準」,截至115年1月底止,已收取臺南市第141期新化區新興自辦市地重劃等13案相關審查費,計176萬餘元,落實使用者及受益者付費原則。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3-25)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