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部分交通違規舉發作業係以人工開立,間有車號、法條引用誤植等情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全面電子系統化管理

M-Police 警用行動載具
M-Police 警用行動載具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辦理取締交通違規舉發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員警取締交通違規標示單仍以人工開立,間有車號、法條引用誤植等情形,經函請研謀改善,逕行舉發作業已全面電子系統化,提升舉發作業正確性,並減輕員警紙本填單負擔。
審計室指出,警察局員警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定取締交通違規案件,需製單舉發,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舉發標示單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及引述法條等,並於完成審核後開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故通知單,及登錄「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建置違規車號、違規時間、應到案日期等資訊。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2月查核發現,警察局111至113年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其中由員警人工開立逕行舉發標示單分別為30,659筆、34,096筆、22,371筆,間有車號、法條誤植、存根聯誤撕,及佐證照片遺失、模糊及遭刪除等,舉發標示單管理作業未臻周全,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於114年5月辦理擴充M-Poice(警用行動載具)標示單舉發作業管理功能,114年8月29日正式上線,截至115年1月15日止,各分局已全面電子化並以系統管理逕行舉發作業,減輕員警紙本填單負擔,並提升舉發作業正確性。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3-12)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