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國際機場(下稱桃園機場)係我國對外之重要交通門戶,其飛航安全及服務品質良窳,攸關我國國際形象至巨,民國99年8月15日報載「桃園機場空橋電力設備閒置7年擺爛」及「桃園機場電路設計涉綁標圖利」等二則新聞,報導92年桃園機場購買空橋上附設橋電及橋氣設備,近7年來卻一次也沒用過;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園機場公司)將機場橋電及橋氣使用費率訂得相當高,迫使航空公司不得已向地勤公司租用,嗣因國際航空燃油價格不斷上漲,航空公司幾番協調後,桃園機場公司爰於98年同意降低空調使用費率,讓航空公司得以租用航廈電力及空調;又第二期航廈D區10座空橋之橋電及橋氣,因承攬廠商韓商XX公司遲遲無法供售零件及解決電力傳輸等問題。為釐清報載所敍之相關疑義,爰辦理專案調查,期能發現問題癥結,俾提出適切建議意見,促請改善,提升政府施政效能,以善盡審計職責。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理專案調查結果,發現本案有因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桃園機場公司未審慎考量桃園機場航空站橋電及橋氣使用率偏低,仍陸續購置設備等效益不彰情事,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揭露,並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報告監察院依法糾正後,已獲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具體回應與改善,業已修訂「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謹就本專案審計之總述、專案調查辦理情形、調查後有關機關之處理情形等資料輯印成冊,藉以促進社會大眾瞭解桃園國際機場空橋電力設備採購及使用管理情形與審計機關持續監督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