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下稱核一廠)因除役拆除區內原供水設備,經濟部為免影響周遭民眾用水權益,同意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下稱核後端基金)先行墊付新建用水設施款項。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前項墊付款項逾(近)2年仍近9成款項未收回,經函請經濟部督促研謀改善,已於114年12月15日全數收回墊付款,維護基金權益。
審計部指出,核一廠建造時,因當地100餘住戶位於核一廠預定用地,須配合拆遷至鄰近地點茂林里居住,爰於廠區內興建供水設備無償提供飲用水。嗣核一廠於108年7月進入除役階段,原供水設備用地規劃轉作室內乾式貯存設施,須拆除並於112年6月停止供水。惟因新建用水設施編列經費偏高,未經獲准納列於「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辦理,經濟部為免影響居民用水權益,於111年3月決議由核後端基金先以墊付款支應新建用水設施款項。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核後端基金於111年7月及112年6月共撥款6,003萬餘元供台灣自來水公司(下稱台水公司)辦理新建用水設施相關工程,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於新建用水設施113年3月竣工後,雖2度通知台水公司歸墊,惟截至114年4月底止,款項撥付已屆(近)2年,台水公司僅歸墊642萬餘元,尚未歸墊金額高達5,361萬餘元,比率達89.30%,審計部遂於114年5月函請經濟部督促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濟部業協調處理,核後端基金已於114年12月15日收回剩餘墊付款5,361萬餘元,維護基金權益。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6-03-12)
被審核機關: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