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蘭陽戲劇團服裝及道具等財物租借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租借收費標準及訂定租借審核流程,健全財物管理作業

宜蘭縣蘭陽戲劇團戲曲發展基金服裝、道具及著作所有權等設備資產租借收費標準
宜蘭縣蘭陽戲劇團戲曲發展基金服裝、道具及著作所有權等設備資產租借收費標準
宜蘭縣蘭陽戲劇團(下稱戲劇團)辦理服裝及道具等租借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租借收費標準未將租借期間及貴重財物租借數量,納入計費及保證金額度考量,且租借作業審核方式未臻一致,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租借收費標準及訂定租借審核流程,健全財物管理作業。
審計室指出,戲劇團為規範服裝及道具等財物租借作業及收費標準,訂定「宜蘭縣蘭陽戲劇團戲曲發展基金服裝、道具及著作所有權等設備資產租借收費標準」(下稱租借收費標準),嗣於106年4月1日修正。近5年度(110年至114年8月底止)服裝及道具等財物租借案件計65案。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9月查核發現,租借收費標準未將租借期間納入計費考量,致不論租借期間長短均收取相同費用,且租借收費標準規定貴重財物之保證金為500元,對於1次租借多項貴重財物者,恐無法確保貴重財物受到妥善使用與保管;另戲劇團對於租借案件之審核程序,除少部分係依申請人來函簽辦並填寫借據單辦理外,多數案件均由戲劇團承辦人填寫借據單送請團長核章後據以辦理,審核方式未臻一致,審計室遂於114年12月函請戲劇團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戲劇團已於115年1月16日修正租借收費標準,將收費方式由「次數」調整為「天數」,並針對租借多項貴重財物者,依數量調整保證金額度,減少財產毀損之風險;另訂定租借審核流程,包括申請、審核、核章、點交及歸還等作業,確保借用及審核程序一致,完備租借管理作業。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3-05)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