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書院園區管理維護作業未臻確實,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相關工作綱要,並修正管理維護計畫,強化古蹟與文物之管理維護機制

屏東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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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110年斥資1億餘元辦理縣定古蹟屏東書院(孔廟)全方位修復工程,結合鄰近舊游泳池,為屏東書院園區,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書院管理維護計畫未經主管機關備查,且保存文物尚待建立保管機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相關工作綱要,並修正管理維護計畫,強化古蹟與文物之管理維護機制。
審計室指出,屏東書院建成200餘年,內政部於74年公告指定為縣(市)定古蹟,具歷史文化價值,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古蹟管理人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提報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備查,並就保管古物建立清冊,訂定管理維護相關規定;另古蹟管理維護辦法規定,管理維護計畫除有重大事項發生應立即檢討外,每5年應至少檢討1次。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屏東書院管理維護計畫於105年12月經主管機關備查後,迄110年底已屆滿5年,適逢變動管理維護需求辦理修復工程,縣政府於111年8月重新檢討並提報備查,經主管機關復請修正相關事項後,再經113年10月山陀兒颱風造成災損啟動修復工程,縣政府歷經2年餘未再提報備查;且保存之屏東書院章程碑記、屏東書院租碑記及屏東書院改築紀念碑等3件碑碣,為清領及日治時期製成,經主管機關普查後建議指定為一般古物,尚未訂定管理維護相關規範,古蹟與文物或有毀損遺失之虞,審計室遂於114年6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7月訂定「屏東書院園區古蹟與文物管理維護內部工作綱要」,公告於機關網站供大眾閱覽,嗣於同年11月再次檢討管理維護計畫,並獲主管機關備查,據以執行管理維護工作,確保古蹟與文物之歷史風貌及文化價值。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2-13)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