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下稱市府)運動發展局(下稱運發局)於楠梓運動園區興建楠仔坑運動中心,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園區原有游泳池磁磚老舊未併同改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全面更新,提供民眾優質運動設施及環境。
審計處指出,楠梓運動園區原有射箭場、自由車場、現代五項訓練場、游泳池等運動設施,主要供運動選手訓練及賽事使用,僅游泳池對外開放。運發局爭取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連同自籌款合計7.1億餘元,於該園區游泳池原址興建楠仔坑運動中心,設置包含室內溫水泳池、SPA池、烤箱室、羽球場、籃球場、桌球區、健身房,及飛輪、瑜珈、TRX等多功能課程教室與設施,提供民眾更完善運動環境。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6月查核發現,運發局委由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辦理該運動中心工程,於111年8月開工,係以保留原有游泳池方式施工,其池內磁磚於104年間重新施作後使用逾8年,已呈老舊破損情形,卻未於工程內一併改善,恐影響日後使用安全,審計處遂於112年8月函請運發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工處已辦理該運動中心工程變更設計作業,更新游泳池防水層及磁磚,工程於114年11月完工,運發局並完成運動中心營運招商,待整備後對外營運,提供民眾優質運動設施及環境。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2-13)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