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財政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課徵使用牌照稅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對於原適用離島免稅而已運離連江縣一定期間車輛,部分未依規定徵收差額稅款,且採人工比對車輛進出資料,時有缺漏及耗時費力,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清查補徵作業,並加強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
審計室指出,連江縣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其車輛排氣量或動力馬達符合規定條件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惟依同法第14條規定,原屬免稅之交通工具,變更為應稅者,應按日計算徵收差額部分之稅額。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2月查核發現,部分原適用離島免稅車輛,已運離連江縣而未於離島地區使用之車輛,仍續予免稅,稅務局未依規定補徵差額稅款者計有467車次,另雖已請臺馬航線業者按月提供每航次載運車輛進出資料,因採人工比對,時有缺漏及耗時費力情事,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稅務局研謀改善並精進稽徵查核技術方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業於114年11月完成清查作業,並補徵63萬餘元差額稅款,另將加強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清查,並輔導民眾主動提供車運收據,協助查察,提升作業效率,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2-04)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行政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