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停車場經營業者尚未依規定傳送充電設施資訊至交通部運輸資料流通服務平臺,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輔導完成資料上傳

交通部運輸資料流通服務(TDX) 平臺
交通部運輸資料流通服務(TDX) 平臺
新竹縣境內公、私立停車場已設置電動小客車充電樁,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停車場經營業者尚未依規定傳送充電設施資訊至指定平臺,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輔導完成資料上傳。
審計室指出,依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停車場經營業應將充電設施資訊,依交通部訂定之電動車充電站(樁)資料標準格式,傳送或介接至交通部指定之資訊平臺。中央為落實智慧運輸政策,建置運輸資料流通服務平臺(下稱TDX平臺),交通部並於112年9月完成標準驗證工具之開發,可協助各單位驗證所產製充電站(樁)資料符合標準,並請依該部訂頒之「電動車充電站(樁)資料標準v1.0」上傳資料至TDX平臺。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新竹縣境內公有與私有停車場已設置電動小客車充電樁之經營業者,尚未介接相關資料至TDX平臺,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新竹縣政府(下稱縣府)輔導業者依規定傳送相關資訊,俾利完善電動車輛使用環境。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輔導業者完成將設置電動小客車充電樁資料上傳至TDX平臺,完善電動車輛使用環境。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2-04)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