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啟用後尚未訂定場所使用管理規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完備場地維護管理機制

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
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下稱環教中心)設置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環教中心啟用後,部分場所提供花蓮縣政府(下稱縣府)各局處、民間團體召開會議或教育訓練等使用,尚未訂定使用管理規範及收取場地使用規費,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完備場地維護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申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辦理環教中心設置計畫,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1億8,500萬元,環教中心新建工程於111年4月15日竣工,同年9月25日啟用,內部空間除原規劃之環境教育場域外,尚設置可容納逾150人之階梯教室等會議室,可供各界申請辦理環境教育訓練等活動使用。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2月查核發現,環教中心啟用後,1樓階梯教室等會議場所,雖已陸續提供縣府各局處、民間團體召開會議或辦理教育訓練使用等,卻未訂定場地使用管理規範及收費標準,未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審計室遂於113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訂定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場所使用管理辦法與部分場所之收費標準表,並於114年11月20日發布實施,除開放各界申請借用,妥善利用相關空間外,更完備場地之維護管理機制,及增裕自有財源收入。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1-29)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