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112年8月1日改制,下稱林業保育署)為避免物種喪失,針對瀕臨絕種野生動物擬定瀕危物種保育行動計畫(下稱保育行動計畫),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林業保育署研訂之保育行動計畫草案尚未完成核定程序,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23種保育行動計畫,避免瀕危物種喪失,期達成恢復重要生物族群之目標。
審計處指出,林業保育署與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於112年8月1日改制),為避免物種喪失,自106年起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臺灣野生動物紅皮書名錄國家極度瀕危類別及其他受脅物種,盤點優先研擬保育行動計畫之物種,包括臺灣狐蝠、歐亞水獺、臺灣黑熊、石虎、臺灣穿山甲、熊鷹、草鴞、山麻雀、豎琴蛙、臺灣山椒魚、觀霧山椒魚、南湖山椒魚、楚南氏山椒魚、阿里山山椒魚、金絲蛇、食蛇龜、柴棺龜、巴氏銀鮈、飯島氏銀鮈、大紫蛺蝶、寬尾鳳蝶及珠光鳳蝶等,分析其受威脅原因,並擬定保育行動計畫草案。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上揭保育行動計畫草案尚待依專案會議結論檢討修正,或尚待召開專案會議討論,致保育行動計畫均未核定,不利瀕危物種保育,審計處遂於112年2月函請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2年8月1日改制)督促林業保育署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林業保育署已於114年9月訂定23種保育行動計畫,作為政府機關與各界合作推動保育行動之指引,避免瀕危物種喪失,期達成恢復重要生物族群之目標。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1-29)
被審核機關: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施政主題細項:
自然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