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委商經營十分遊客中心及猴硐煤礦博物園區,廠商販售不合契約規範之食品且未落實食安管理,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提供合於契約規範之餐飲,及修正食品衛生管理計畫

猴硐煤礦博物園區館舍
猴硐煤礦博物園區館舍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下稱觀旅局)委商經營十分遊客中心部分空間及猴硐煤礦博物園區館舍,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廠商販售直銷營養品與酒精類飲料,未合契約規範,又提報之食品衛生管理計畫內容未臻周全,另觀旅局營運績效考核項目亦未含括食品衛生管理作業,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督導廠商提供合於契約規範之餐飲,並修正食品衛生管理計畫,另於「營運績效項目及標準評估表」增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項目,落實食品衛生安全自主管理。
審計處指出,觀旅局為善用既有館舍及空間,活絡在地觀光,於112年3月辦理「112至116年十分遊客中心部分空間及猴硐煤礦博物園區既有館舍委託經營案」(下稱館舍委託經營案),委商經營十分遊客中心2、3樓部分空間、猴硐願景館後方空間及柴油機車庫,提供遊客咖啡、茶飲、輕食、簡餐等,並販售當地特色紀念品。另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網站公告「餐飲衛生營業自主檢查表」,提供小型餐飲業者建立食品衛生安全自主管理機制。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廠商另銷售多層次傳銷營養品與酒類飲料,與營運管理計(企)劃書所列營運項目未合,且未事先徵得觀旅局同意;又廠商提報之食品衛生安全計畫內容,未符「餐飲衛生營業自主檢查表」規定要項,觀旅局亦未及時督導改進,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觀旅局已請廠商提供合於契約規範之餐飲,並修正食品衛生管理計畫。另於館舍委託經營案之「營運績效項目及標準評估表」增訂「確認廠商落實執行食品衛生管理」相關項目,落實食品衛生安全自主管理。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1-23)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