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辦理賦稅捐費徵課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釐正稅籍並補徵稅額,維護租稅公平

新北市地價稅宣導手冊圖片
新北市地價稅宣導手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下稱稅捐處)辦理地價稅、房屋稅及印花稅徵課作業,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案件適用稅率與規定未合或未依實際用途核課等未臻周妥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查明並釐正稅籍資料,依法補徵稅款6,397萬餘元,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處指出,依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又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依房屋現值3%課徵房屋稅。另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2月查核發現,稅捐處辦理113年度地價稅、房屋稅及印花稅徵課作業,核有部分課徵田賦之土地,經運用國土利用監測資訊比對結果有違規使用情形;部分房屋供營業使用,以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部分房屋按自住用稅率核課房屋稅,出租供營業使用情形,或部分違章建築尚未依規定課徵房屋稅;部分扣繳義務人申報給付金額予執行業務者達5百萬元以上,未有大額繳納印花稅情形,或部分營建工程業者年營業額逾1千萬元無印花稅大額繳納紀錄或繳納日期異常等情,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稅捐處查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11月底止,稅捐處已查明並釐正稅籍資料計971筆,補徵稅額6,397萬餘元,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1-15)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