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管理轄內旅宿業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強化稽查取締機制,保障公共安全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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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檢視非法旅宿三訣竅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下稱觀傳局)辦理旅宿業稽查及違規取締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非法旅宿業者未納管,或雖已納管仍持續於網路刊登招攬住宿資訊,且對於非法旅宿業解除列管之條件,未明確訂定相關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強化稽查取締機制,保障公共安全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審計處指出,觀傳局為遏止未經登記之旅館業及民宿持續非法經營,於110年4月27日修訂處理非法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行政執行作業流程圖,規範複查、處怠金及執行停止供水供電等程序之時程及期限,並列管歷年稽查發現之非法旅宿業,持續不定期辦理複查。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尚有4家非法旅宿業者未經觀傳局列管;另列管之11家非法旅宿業,雖經多次裁罰,仍持續於網路刊登招攬住宿資訊;又對於非法旅宿業之解除列管條件,係經現場複查及蒐集訂房網站資訊達3次「未見營業」者即予解除列管,未明定稽查結果未見營業之稽查期限,致有執行標準不一等情事,審計處遂於114年4月函請觀傳局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結果,觀傳局對於案內非法旅宿業者均已納管,並處以罰鍰共計112萬元,將持續列管稽查;另於114年11月5日修訂非法旅宿業查處及行政執行作業流程圖,明定稽查發現非法旅宿業,於裁罰後6個月內經複查3次均未見營業,始得解除列管,保障公共安全、維護消費者及合法旅宿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1-15)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