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殯葬管理處(下稱殯葬處)標租公墓閒置土地及納骨塔周邊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案場承租廠商未依契約回饋事項設置汽車充電樁等設施,或延遲提繳修繕維護經費,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依約履行回饋事項,維護機關權益。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政府為改善空氣污染,推展綠能建設,自108年起推動「創能經濟 光電計畫」,具體行動包含輔導所屬機關以閒置公有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等措施。殯葬處經盤點轄管公墓閒置土地及納骨塔周邊土地,於109至112年間辦理3件(9個行政區)太陽光電系統租賃案,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裝置容量合計約7,139瓩。另承租廠商於競標時,均提出相關回饋事項,舉如安裝汽車充電樁、監視系統或提繳修繕維護經費等。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部分太陽光電系統租賃案已完工,橋頭、旗山、梓官、阿蓮等案場承租廠商尚未依所提且納入契約之回饋事項設置汽車充電樁、監視系統等,或未提繳修繕維護經費,審計處遂於114年4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7月底止相關案場承租廠商已完成設置汽車充電樁3座、監視系統3套,及繳交100萬元修繕維護經費,並撥入高雄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專戶,維護機關權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1-08)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