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14-13 地方政府公有停車場設置及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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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114-13

交通部為增進交通流暢與改善交通秩序,依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截至113年底止,各地方政府投入公有停車場興建經費達584億餘元。審計機關鑑於停車場係攸關交通秩序之民生議題,殊值重視,於110年辦理專案調查,以期改善停車問題,並提升民眾停車權益與安全。調查結果發現,中央政府計有停車場法尚未因應電動車普及趨勢修正相關規定,致地方政府設置電動車停車位之進度緩慢;又電動車停車位長期被占用情形無法有效改善等2項缺失。地方政府計有部分市縣停車場規劃未符需求、工程進度落後、營運管理未臻周延等3大類共10項缺失。經審計部及所屬各地方審計處室函請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研謀改善,並分別擇要揭露於各地方政府109年度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賡續追蹤結果,中央政府已於111年11月修正停車場法、交通部112年9月訂頒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並函請各地方政府落實輔導共享停車位媒合服務業者辦理停車場登記證。截至113年底止,中央政府已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公共充電樁4,865槍及資訊管理模組平臺3套;各地方政府已檢討改進停車場規劃未符需求、工程進度落後、營運管理未臻周延等各項缺失,各市縣路外汽車停車位已自109年底之26萬餘個,增加6成至41萬餘個。

發布單位: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各地方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