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公所為解決鄉內都市地區停車空間不足,及健全都市計畫區整體發展,於民國(下同)92年5月興建完成高樹鄉立圖書館地下停車場,按該公所訂定之「屏東縣高樹鄉立圖書館暨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停車場收費標準以時計算者:每小時10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包月計算者:每月1,200元,該公所及鄉民代表會員工得優惠為每月500元整。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於98年9月間派員調查發現,該停車場86個收費車位中按月計費車位計有42個,除1個車位採每月1,200元收費外,餘以員工優惠價500元計收之41個車位中,有30件不符優惠資格。
本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函請該公所查處結果,已陸續於99年11月、100年5月收回非員工優待停車費差額33萬餘元繳還鄉庫,並於100年4至11月間核處相關失職人員記過2次者1人、記過1次者3人、申誡1次者15人等。該公所已針對管理事項檢討改進,於101年1月16日訂定「高樹鄉立圖書館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詳訂申請資格、收費標準、停車證申請程序,及成立督導考核小組,不定期抽查督導,以加強收費審核作業,並防範類此情事再度發生。經追蹤其執行情形,截至101年12月底止,採員工優惠價計月收費者由41人降至27人,一般民眾計月收費者由1人增加至10人,對營收流失之改善已有具體成效。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高樹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