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14-10 地方政府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及營運管理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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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下水道為都市重要基礎建設,攸關環境衛生永續發展及國民生活品質。地方政府為抑減家戶生活污水造成環境污染,自81年起配合行政院核定每6年為1期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執行污水處理廠建置及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惟我國污水處理率於國際評比中仍有提升空間。審計部為瞭解地方政府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及營運管理之執行情形,並檢視第六期計畫(110-115年)推動成效,於111年間辦理專案調查,期能發掘制度及執行面問題,促請相關機關研謀改善,提升政府施政效能。調查結果發現,污水下水道管線公告使用區域比例偏低,致未配合接管之裁罰要件未具完備;部分污水下水道已到達地區之公有建築物尚未辦理污水接管,用戶接管普及率提升有限;多數市縣遲未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影響污水下水道系統永續營運;污泥乾燥設備建置延宕,致污泥減量比率未達計畫目標,影響污泥去化及設施運作效能等情事,經審計部函請行政院及內政部研謀改善,並分別擇要揭露於中央政府110年度及各地方政府110至113等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賡續追蹤結果,截至113年底止,內政部已增訂公告週知要點及修正提升考核評鑑公告辦理情形之分數占比,公告使用區域涵蓋面積較110年底增加22.61個百分點;行政院督促內政部修正考核評鑑辦法及補助作業要點,促使地方政府提升建設及接管作業執行成效;內政部持續評估各市縣使用費開徵條件及滾動檢討策略,使用費收入較110年底增加逾8億餘元,增幅達30.04%,另擴大補助5座污水處理廠增設乾燥設備,整體污泥減量效果已提升至42.00%。
發布單位: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都市發展、公共工程、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