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為提升高危險特定建築物救災能力,針對轄內高危險建築物,持續更新火災搶救計畫,繪製搶救圖,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已通報所轄消防分隊應新增列管之部分案件,漏未納入各類場所清冊列管,及繪製搶救圖及製作搶救計畫,或已列管案件數與搶救計畫之件數不一致,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全面檢視並更新圖資及列管,提升災害搶救效能。
審計室指出,依消防局113年提升高危險特定建築物救災能力執行計畫規定,針對轄內高危險特定建築物、化學工廠、石化廠區、大型工廠、消防安檢列管場所、搶救不易地區及建築物等,持續依內政部消防署107年4月13日頒布之火災搶救計畫,於116年前逐步重新檢討消防局之搶救計畫腹案,繪製甲、乙種搶救圖,並加強演練,以提升此類場所之搶救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消防局於113年各月份通報所轄消防分隊應新增列管案件計有1,050件,其中部分營業中大型工廠等323件漏未納入各類場所清冊列管,及繪製搶救圖及製作搶救計畫,或已製作火災搶救計畫之件數與列管案件數量不一致,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消防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10月底止,消防局已通報各大(分)隊全面檢視更新圖資,並完成214件新增列管案件之圖資繪製,其餘場所未營業或無須繪製搶救圖資,業已滾動調整列管資料,並督導分隊修正已列管案件數與搶救計畫繪製數量不一致情形,落實相關整備工作,提升災害搶救效能。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1-26)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