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南投縣竹山鎮公所辦理竹文化館及文化園區計畫,未善盡督導考核之責,致計畫之預期目標及效益未達成,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後積極活化營運,已獲具體成效

竹文化館及文化園區
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考量921地震造成南投縣竹山鎮產業與經濟嚴重受損,為地方產業重建需要,爰自民國(下同)89年起補助南投縣竹山鎮公所1億4千餘萬元辦理竹文化館及文化園區計畫,以為該鎮竹產業與相關人文活動之轉介推廣策動據點,並配合921災後重建工作,引領地方產業之復甦,促進竹產業再發展及擴展該鎮產業觀光,增加相關農產業及竹藝術品產值。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及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調查結果,該園區全部工程已於98年6月5日完工,工程結算金額合計1億3千餘萬元,惟因竹山鎮公所延宕辦理水土保持計畫、開發許可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且相關工程前置作業未盡周延,工程變更設計頻繁,一再停工而耽誤工程進度,延宕計畫完成時限;逕自變更水土保持設施結構,未依核定計畫施作遭致裁處罰鍰;又迄未取得使用執照,相關設施未經開放使用即已毀損,維護管理不善,及完工後未積極研議具體改善措施以開放營運,任令館舍長期閒置未使用,未能達成計畫預期目標及效益;農委會未善盡補助計畫之查核、督導及評估補助效益職責等待改進事項,於99年10月19日報告監察院,並經監察院函囑賡續追蹤經營管理情形。
嗣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及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農委會為活化及永續經營該園區,已定期與南投縣政府及竹山鎮公所召開執行檢討會議,協助該園區之永續發展與營運,及於農業易遊網中推廣及張貼園區資訊,並研擬可予實質協助之事項;南投縣政府亦爭取交通部觀光局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相關計畫,共同輔導竹山文化園區營運成長,以活化該園區及永續經營;
竹山鎮公所已核予執行本計畫之主辦人員與課長各申誡1次之處分;另該園區自100年2月26日開館迄101年12月底止,入園參觀人數已累計239,879人次,且101年9至12月份每月入園人數均在萬人以上,參訪人數已趨穩定。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林務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