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自101年8月1日實施,規定不動產買賣、預售屋買賣及不動產租賃(含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之租賃案件及租賃住宅包租業之轉租案件)成交資訊均應揭露,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媒合成交之社會住宅代管案件,未依規定辦理租賃實價登錄作業,經函請檢討改善,內政部已督促裁罰違規案件,並建立定期查核機制,加強宣導及辦理教育訓練,以促進租屋市場資訊透明。
審計部指出,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委託租屋服務事業包租(包租包管)或代管(代租代管)民間住宅,供一定所得以下或住宅法所訂定社會經濟弱勢戶承租。其中代管案件由業者媒合房東與房客簽約並提供管理服務,因涉及不動產租賃之居間(媒合)行為,依法應於簽約後辦理租賃實價登錄申報作業。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110年1月至112年1月間社會住宅代管契約計2萬9千餘件,其中疑未辦理租賃實價登錄者計4,032件,審計部遂於112年7月函請內政部查明處理及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扣除免申報及資料誤植案件,有3,010件未申報,其中近半數(1,321件)屬於續約案件,惟因內政部以往未明確規範其申報義務,致使業者見解歧異、申報不一,遂於113年5月3日發布解釋令,明定續約案件須申報,並要求各市縣主管機關輔導業者於1個月內補辦,免予裁罰。截至114年5月止,各市縣主管機關已裁罰1,702件、裁罰金額合計817萬餘元。此外,內政部已建立定期查核機制,及時處理申報違規案件,並透過宣導及教育訓練,以落實租賃實價登錄制度,促進租屋市場資訊透明。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5-11-19)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