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14-08 地方政府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檢查業務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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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114-08
依據內政統計查詢網資料顯示,108至110年火災死亡人數逐年增加;又110年全國火災共發生2萬1,684次,以建築物火災5,994次最多,且造成傷亡案件以住宅類發生頻率最高。我國永續發展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其中具體目標11.5揭示:「降低各種災害造成的損失,特別需保護弱勢與低所得族群。」審計部為瞭解地方政府建築物之公共與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規章研訂等相關業務推動情形,規劃辦理專案調查,期能發現缺失癥結,據以提出全面性之建議意見,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促進機關良善治理目標。調查結果發現,中央主管機關尚未公告有危險之虞公寓大廈認定要件及報備期限、未配合防災監控系統修訂相關檢查作業規定、違章建築列管拆除之執行量能不足等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內政部研謀改善,並揭露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賡續追蹤結果,中央及地方政府已研謀改善,舉如內政部已公告實施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認定要件,增訂室內停車空間選設自動撒水設備等制度規章;或已督促地方政府將整棟形式之違章建築優先納為處理項目,並列為年度督導考核評分指標;地方政府輔導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之場所,完成其申報作業,強化列管、追蹤監督改善機制;地方政府加強清查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場所,輔導其完成申報作業,落實追蹤管制機制。
發布單位: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各地方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內政及國土、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