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養護工程所財務作業及管理,核有不法與違失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妥善查處行政違失責任,惟金門縣政府未為負責之答覆,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核辦,業由監察院提案糾正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金門縣養護工程所
金門縣養護工程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