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為改善交通安全,定期於轄內路口檢討布設適宜交通號誌,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仍有部分交通事故頻發之易肇事路口,尚未設置適宜交通號誌,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設或改設,維護用路人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6條規定,道路交通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之考量因素包含:汽車交通量、行人穿越數量、學校出入口、幹線道連鎖、路網管制及肇事紀錄等。警察局為強化交通安全秩序,每年均編列預算,辦理交通設施設置及維護業務,並將降低無號誌路口(含僅設置閃光號誌路口,下稱無號誌路口)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列為道路安全改善重點之一,截至113年9月底止已設置1,531組交通號誌。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自111年1月1日至113年9月底止,屏東縣轄內交通事故熱區集中於屏東市、潮州鎮及東港鎮,其中屏東市忠孝路及其247巷口等18處為無號誌且交通事故頻發熱區之易肇事路口,尚待評估布設適宜交通號誌,審計室遂於114年1月函請警察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蒐集前開交通事故頻發路口相關統計數據及辦理滾動式評估作業,截至114年7月底止,已於前開18處無號誌路口,經評估後擇定8處增設或改設交通號誌,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1-07)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