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公所(下稱竹北市公所)辦理第六公墓公園化納骨堂新建工程及興辦事業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審慎考量大幅增加建築量體及櫃位數量對環境造成之衝擊,致行政作業延宕並衍生不經濟支出,新竹縣政府(下稱縣政府)亦有疏於督導之責,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竹北市公所及縣政府。
審計室指出,竹北市公所為解決墓地不足及遷葬問題,辦理第六公墓公園化納骨堂新建工程計畫,經完成雜項工程後,另考量人口持續成長,規劃增加建築量體及櫃位數量,並提報興辦事業計畫變更送縣政府審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竹北市公所未審慎考量大幅增加建築量體及櫃位數量,對環境造成之衝擊,經法院判決認定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耗費1,390萬餘元施作雜項工程後,即無法續為執行納骨堂新建工程;又縣政府為殯葬設施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能善盡督導審核責任,徒耗行政作業流程,審計室遂於111年8月16日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函請新竹縣縣長查明妥適處理,經追蹤後續查處情形,仍未針對審計室所提意見妥適改善,爰再報經審計部於113年7月26日依審計法第20條規定陳報監察院核辦,案經該院於114年8月29日公告糾正竹北市公所及縣政府。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0-17)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