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下稱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規定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下稱鐵研中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未依規定報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經函請行政院督促交通部強化監督力道,已獲交通部核定,完備治理機制。
審計處指出,財團法人係政府為達成特定政策目的而捐助成立,其治理機制有加強監督管理之必要,爰財團法人法為引導財團法人透過建置完善治理機制,強化自主管理,暨主管機關作為督促轄管財團法人良善治理之依據,於該法第61條第1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5月查核發現,交通部為提升鐵道技術研發及檢測驗證能力,於110年6月捐助設立鐵研中心,基金總額1億1,614萬餘元,全數由政府編列預算捐助,惟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仍修訂中,遲未獲交通部核定,審計處遂於112年6月、113年6月兩度函請行政院督促交通部強化監督力道,促請儘速完成相關制度建立。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鐵研中心已依交通部審查意見完成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草案)修正,並經交通部審查完竣於114年5月核定,完備治理機制,並符財團法人法規範。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10-17)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