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2-05 臺中市區段徵收開發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臺中市政府為配合都市計畫及促進地區之建設發展,由該府地政局辦理臺中市區段徵收地區之開發計畫,期藉由區段徵收方式,將一定區域內的私有土地全部徵收,重新加以規劃、整理、開發,並興建必要的公共設施後,將可建築用地一部分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按一定比例領回或優先買回,一部分由其他需地機關建設使用,剩餘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償還開發成本,以促進地區之建設發展及達成土地整體開發利用之目的。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為瞭解臺中市政府辦理各區段徵收開發計畫之辦理情形及其執行成效,爰規劃辦理「臺中市各區段徵收開發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審計,期能發掘問題,促請改善,提升政府施政效能,以善盡審計職責。
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理專案調查結果,發現有「事前規劃欠周,區段徵收準備作業延宕,遲未能進入正式作業階段,復未依資金實際需求額度舉借債務,肇致鉅額資金閒置,又未適時將閒置資金妥善規劃財務調度,徒增利息負擔」等情事,業依審計法第69條前段規定通知上級機關長官查明妥適處理,已獲具體回應與改善,經陳報監察院備查。
茲謹就本專案審計之調查原委、專案背景、調查重點與發現、調查意見與建議及行政機關回應情形等資料輯印成冊,藉以促進社會大眾瞭解臺中市區段徵收業務辦理情形與審計機關監督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