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WHO)強調所有人都享有呼吸乾淨空氣的權利,更提出改善空氣污染的同時還能促進其他人權(生命權、健康權、兒童權利)及永續發展目標(SDGs)達成。環境部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於112年11月訂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至116年)」,設定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於116年達成13μg/m3,另新增全國臭氧(O3)8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數較108年改善比率達80%等目標,以促進空氣品質改善。金門縣政府近年來致力改善地區空氣品質,辦理各項空氣污染防制措施,惟縣內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及臭氧(O3)8小時濃度等尚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為瞭解金門空氣污染防制情形,規劃自114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公開徵詢民眾對於相關措施推動的建議與想法。請讓我們傾聽您寶貴的意見,共同促請政府檢討改進,俾協助改善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