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2-04 臺南市辦理老人免費裝置假牙之成效專案審計報告

前臺南縣、市合併改制後,由臺南市負擔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達618億2,115萬餘元,若再考慮自償性債務及潛藏性負債,債務金額高達1,001億9,749萬餘元;又臺南市民國100年度總預算歲入不敷支應歲出,產生38億4,980萬餘元之差短,財政缺口以舉借債務彌平,在此財政困窘情況下,臺南市政府仍編列自辦給與性社會福利支出預算達8億9,629萬餘元,其計畫執行效益之良窳,攸關人民福祉,屬重大民生議題。其中該府民國100年度編列預算3億元,辦理65歲以上老人免費裝置全口假牙計畫,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負責執行,補助條件較其他市縣(高雄市、臺中市、宜蘭縣、金門縣)寬鬆,且自計畫正式開辦以來,迭為媒體輿論關注。
依審計法第2條、第65條及第67條規定,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為審計機關職權之一,辦理各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之審計,並應注意各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及其效能之程度。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為瞭解前開計畫辦理以來之執行概況及成效,並探討經費運用之效益,爰規劃辦理「100年度65歲以上老人免費裝置全口假牙計畫執行成效」專案調查,期提出整體性之建議意見,作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未來施政重點之借鏡,並促請改善,以提升政府施政效能,善盡審計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