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辦理商圈輔導尚乏評鑑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並完成評鑑,提升商圈競爭力

嘉義縣商圈分布圖圖片
嘉義縣商圈分布圖
嘉義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商圈輔導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已陸續輔導16個商圈成立,惟尚未訂定相關評鑑機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嘉義縣商圈評鑑作業執行計畫,並完成評鑑作業,提升商圈競爭力。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協助地方發展,創造在地特色,鏈結在地觀光景點,辦理嘉義縣目標商圈輔導計畫,推動成立商圈,期能透過商圈挹注資源至地方,拓展商圈版圖,促進嘉義縣觀光及產業發展。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5月查核發現,嘉義縣內原僅1個商圈,縣政府自109至112年度計輔導成立15個商圈,截至112年底,輔導或自主成立之商圈已達16個,商圈成長迅速,規模逐漸擴增,惟尚未訂定相關評鑑機制,考核商圈組織運作、清潔維護、行銷活動等事項辦理成效,以提升商圈競爭力,審計室遂於113年6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5月訂定嘉義縣商圈評鑑作業執行計畫,並於同年5至8月分3階段完成評鑑作業,評鑑結果,第1至4名分別為朴子市魅力商圈、民雄商圈、水牛太保商圈及水上商圈,經由商圈評鑑作業,排序代表性優質商圈,並透過評鑑校標提供商圈運作之參考依據,提升商圈競爭力,促進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0-09)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