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建置錄監系統涵蓋範圍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將鄉鎮市公所建置錄監設備納入系統,並增設強波設備

路口錄影監視系統圖片
路口錄影監視系統
苗栗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依苗栗縣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辦法設置錄監系統,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錄監系統未有效涵蓋犯罪熱點周圍區域,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將鄉鎮市公所建置錄監設備納入系統,並增設強波設備,強化治安防護網。
審計室指出,警察局設置錄監系統,截至112年底止,計有主機987組,攝影機7,333支,較110年度7,268支略為增加,各該年度運用錄監系統查獲之刑案數,自110、111年度645件、812件,增加至112年度922件,占各該年度全般刑案查獲數比率,分別為14.04%、13.06%,及13.42%。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苗栗縣全般刑案發生地點清冊登載竊盜等8大類別刑案地點之10,068處,及截至112年底止錄監系統設置地點7,333處,經以各錄監主機設置地點為中心環域200公尺範圍之有效涵蓋區域,與上開刑案地點範圍內發生次數逾5次以上且未被錄監系統涵蓋者進行比對,計有170處分布於苗栗市等14個鄉鎮市之犯罪熱點周圍200公尺未被錄監系統有效涵蓋,審計室遂於113年4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將鄉鎮市公所建置之路口監視系統座標點位,納入路口影像監控系統,並於114年汰換重要路口監視系統,另增設訊號放大器等設備,擴大監控範圍,強化治安防護網。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0-09)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