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部分土地未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地價稅,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釐正稅籍並改課地價稅

臺中市一般用地免徵地價稅供倉儲使用圖片
臺中市一般用地免徵地價稅供倉儲使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辦理112年度地價稅稽徵作業,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免徵地價稅之土地,實際已作倉儲、製造業、住宅等使用,核有未依規定改課地價稅,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釐正稅籍,並改課地價稅,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處指出,依土地稅法第6條規定,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稅務局辦理臺中市112年度地價稅稽徵作業,經與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提供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圖比對分析,發現部分免徵地價稅之一般用地、田賦減免、巷道用地等,實際已作倉儲、製造業、住宅等使用,核有未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地價稅,審計處遂於113年2月函請稅務局釐清。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於113年9月完成清查及釐正稅籍資料,依法改課地價稅138件、金額1,043萬餘元,並賡續於稅務局11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計畫將減免稅地及課徵田賦等土地列入清查範圍,加強清查,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10-09)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