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下稱市府)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機關之電腦設備安裝行政院禁用之視訊軟體或非公務用資通訊軟體,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全數移除,並持續宣導請各機關定期自行盤點、清查,降低潛在資安風險。
審計處指出,依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第2點規定:「本原則所稱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指對國家資通安全具有直接或間接造成危害風險,影響政府運作或社會安定之資通系統或資通服務。」第6點規定:「各機關應向所屬人員宣導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風險。」復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略以,各公務機關之公務用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以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市府所屬計有17個機關之電腦設備安裝行政院禁用之視訊軟體或非公務用資通訊軟體(如Zoom、小米助手及DingTalk等),核與上開行政院函示內容未合,機關機敏公務資訊恐遭不當竊取、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等風險,審計處遂於114年5月函請市府督促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前揭機關單位已於114年6月全數移除行政院禁用之視訊軟體或非公務用資通訊軟體,市府並於府級資安長會議持續請各機關定期自行盤點、清查,降低潛在資安風險。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10-09)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資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