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擬釋出國有地標租造林助攻淨零轉型,惟實務執行細節未定案,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訂出租辦法及新訂標租造林規範

國有非公用土地因應淨零排放政策活化利用圖片
國有非公用土地因應淨零排放政策活化利用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為活化閒置國有地及助攻淨零轉型政策,規劃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標租造林,由具林業專業之民間企業執行造林及相關經營工作,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因有關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造林之訂約權利金底價訂定、年租金計收基準、投標資格等事項尚未定案,致未能據以執行推動,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出租辦法及新訂標租造林使用規範,健全作業機制。
審計部指出,國產署為活化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響應政府2050淨零轉型政策,於112年及113年間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等機關研商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造林使用機制,由國產署盤點現況非成林之閒置國有地,以標租方式釋出供具備造林專業之企業種植樹木,以增加森林碳匯量;並由財政部於113年7月12日預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辦理非公用土地標租予符合一定投標資格者作造林使用、承租人得換約續租3次之機制等。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國產署為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造林機制,雖已層報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並經財政部於113年10月提報行政院審查中,惟有關標租訂約權利金底價訂定、年租金計收基準、投標資格及同意續租之條件等事項,尚待完成法制作業始能據以推動。審計部遂於114年1月函請國產署研謀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政部(國產署)業於114年3月13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並於同年7月31日訂定發布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作業要點,定明訂約權利金底價、年租金、投標資格、租期等相關規範,並預計於114年底前公告列標,媒合民間資源新植造林工作,有助國有土地永續利用與活化。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三廳(發布日期:2025-10-09)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