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改善我國整體投資環境,解決企業投資障礙,自106年10月啟動法規鬆綁工作,復為因應全球供應鏈移轉與國際情勢轉變,協助廠商回臺轉移生產基地及支持企業升級轉型等,自108年1月起陸續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合稱「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嗣為厚實產業發展韌性,推動產業投資五大要素優化政策,期創造良好投資環境。審計部自109年度起陸續進行財務收支抽查,並於113年間辦理專案調查,調查結果發現各界仍有「政策法規不夠明確」等建議意見,且間有引導臺商匯回資金實體投資成效待加強、適地性產業用地仍有不足、外界質疑存有電力短缺風險等情事,分別促請行政院及經濟部等權責機關研謀妥處,並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引導廠商投資及協助升級轉型,惟仍有投資案件未完成等情」。經賡續追蹤結果,中央各主管機關累計研修法規共2千2百餘項,並研修屬排除企業投資五缺障礙等法規,行政院將持續督促相關政策推行,以增進投資發展機會,經濟部引導匯回資金實質投資國內產業應有一定助益,將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解決投資案件問題。